當消費者已經(jīng)交付了定金,并且與4S店經(jīng)銷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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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談好價格以及簽訂相關合同的情況下,4S店一方是沒有過錯的,僅因為消費者不想買車的個人意愿要求退回定金一般不能退還。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一定退不了定金: 1.如果簽訂的合約中注明“可以全額退還定金”,那么在支付定金后如果遇到突發(fā)情況,那么是可以要求退定金的; 2.如果因為4S店提供的購車價格與原先簽訂合同前談好的價格不符,導致消費者拒絕買車,那也完全可以要求4S店全額退還定金,因為這種情況屬于4S店違約,4S店需要雙倍賠付定金; 3.和4S店進行協(xié)商,與商家講述自己退定金的原因,一般來說4s店為了顧及消費者,以及避免對4s店外在形象的損害,或者不想因為定金而失去潛在的客戶,那么大多數(shù)4s店會同意退還全部定金; 4.如果消費者在合理情況下索賠無果,那么可以嘗試通過媒體渠道來尋求幫助,以及向4S店總部的渠道商進行協(xié)商處理。 因為4S店或經(jīng)銷商本身的問題引起違約合同是必須需要退還定金的。所以在簽訂合與此同時,必需需要分清“訂金”和“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