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年檢可以提前三個月,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