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行駛證正本丟失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fā)。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車發(fā)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辦理機動車登記的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憑證齊全、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辦理登記手續(x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登記。第十一條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補發(fā)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與機動車登記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補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