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當事人需要報警處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責任認定,此時也無法認定的,則需要向法院起訴,同時進行舉證,如雙方均無法舉證對方存在過錯的,則由雙方承擔公平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