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1、第三責任險即為
商(
查成交價|
參配|
優(yōu)惠政策)業(yè)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fā)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2、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在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出臺后,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