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疾病診斷證明書、診斷報告、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鑒定委托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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