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不存在無責方逃逸的情形。因為逃逸的一方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所以如果是無責的,那就不是逃逸,逃逸的,那就不可能無責。此外如果證明對方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逃逸一方的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