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使用年限:出租車8年,中型出租車10年,大型出租車12年;租賃乘用車15年;13年的公共汽車和客運;15年的特殊校車;小微型客車已運營10年,大中型客車已運營15年。以下是法律依據(j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五條各種機動車輛的使用壽命如下:1、小微型客車使用年限8年,中型客車使用年限10年,大型客車使用年限12年;2、乘用車租賃期15年;3、小客車使用年限10年,中型客車使用年限12年,大型客車使用年限15年;4、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乘用車13年;5、其他小微型客車使用年限10年,大中型客車使用年限15年;6、專用校車已使用15年;7、大中型非經營性乘用車(大型車除外)已使用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