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天氣行駛速度分別為60公里/小時、50公里/小時、20公里/小時。能見度小于200m :能見度小于200m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100米: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手電筒。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50 m :能見度小于50 m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離開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