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應稅價值* 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征5%)。根據(jù)不同情況,應稅價值:的應稅價值按下列情況確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向銷售者支付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的全部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應稅價值的計算公式為:應稅價值=海關完稅價格,海關消費稅。納稅人生產(chǎn)、捐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購買、占有的車輛的計稅依據(jù),由車輛購置辦公室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確定。或者購買車輛自用,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計稅依據(j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值。購置稅介紹3360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購買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是從交通工具演變而來的。在:納稅地點購買的應稅車輛,應向車輛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購買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手續(xù)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