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GB7258-2004規(guī)定,“裝有前照燈的機動車應有遠、近光變換裝置,并且當遠光變?yōu)榻鈺r,所有遠光應能同時熄滅。同一輛機動車上的前照燈不允許左、右的遠、近光燈交叉開亮”。這就規(guī)定了機動車的前照燈必須可遠、近光變換,不存在遠、近光燈同時開亮的可能。這規(guī)定是為了給大家行車提供一個好的環(huán)境,一般道路條件下車只用開起近光燈即可行車,在沒有路燈等道路環(huán)境不好的情況下才用遠光燈,比如郊外行車,但是不是說不能同時開起近光和遠光燈,規(guī)定只是表明在車兩相會時,不應開啟遠光燈,因為會使對方車輛駕駛員視線受到遠光燈的刺激,帶來行車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