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沒有新交通法。03010于2003年制定,2011年第二次修訂。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新版本:1。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2.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4.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車輛駛離道路時接到事故報告的,參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