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夜間通過急彎、陡坡、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兩次發(fā)出信號。以下是相關內容的介紹:1 .喇叭信號:機動車接近急彎、匝道頂部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超車或者遇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并鳴喇叭示意。2.夜間行車:夜間行車的主要效果是看不清路,所以夜間行車要用燈光,而且夜間燈光的使用有很多講究。一般來說,晚上開車只需要打開近光燈。轉彎時,一定要打開轉向燈。如果遇到前方缺乏照明設施的黑暗道路,打開遠光燈。會車時,如果之前是近光燈,不用打燈處理;如果之前開了遠光燈,要提前換成近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