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5號)第七十八條已有明確規(guī)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最低時速不得低于60公里。擴展信息:1。高速公路最新限速規(guī)定;根據(jù)最新的高速公路路段限速規(guī)定,最高限速在原設計速度基礎上提高10-20km u002F小時;設計速度為80 km u002F小時的路段,最高限速提高到100 km u002F小時;設計速度為100 km u002F小時的路段最高限速提高到120 km u002F小時;隧道速度限制從60公里/小時增加到80公里/小時。2.需要提醒;在事故多發(fā)路段和道路養(yǎng)護路段,市民仍需按照現(xiàn)場設置的限速標志行駛。所有高速路段最高限速不超過120km u002F小時。節(jié)假日開車回家千萬不要開太快。據(jù)悉,大型客車和貨車的限速值也相應提高,但同一路段與小型客車的限速值之差不得大于20km u002F小時。3.隧道和隧道群的速度限制值;一般按80km u002F小時計算,事故多發(fā)路段限速值一般低于主線高速公路20km u002F小時;急彎和互通匝道應按設計速度限速;ETC車道限速20km u002F小時,貨車收費車道限速5km u002F小時。同時,全路網(wǎng)限速是基于車型的,除了環(huán)路限速。4.我國高速公路對貨車、客車、轎車的最高限速;分別為90kmu002Fh、100kmu002Fh和120kmu002Fh,同車道同方向行駛的車輛之間的最小距離為200m,使前車在事故中突然停車時,后車有足夠的距離剎車停車,避免連環(huán)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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