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鳴笛標志的作用:1。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者路段不準鳴喇叭;2.指示標志是交通標志中的主要標志之一,用于指示車輛和行人按指定的方向和地點行駛,也起著很大的組織和引導作用;3.禁令標志是交通標志中的主要標志之一,對車輛進行禁止或限制,如禁止通行、停車、左轉、鳴笛、限速限重等。4.警示牌是道路交通標志的一種,用于告知駕駛員或行人前方道路危險;5.指路標志是一種非常重要的交通標志,用于向駕駛員傳達行駛路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