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的報廢年限一般是10到15年。引言:1。機動車使用年限為微型貨車12年,重型、中型、輕型貨車15年,半掛牽引車15年,出租車(微型、小型)8年,旅游、公路載客汽車(大中型)15年,非營運大中型汽車20年,非營運微型、小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后,每年必須檢查兩次。檢驗不合格就報廢。2.規(guī)定:9座及以下非營運客車(含轎車、越野車)使用年限為15年。達(dá)到報廢標(biāo)準(zhǔn)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無需審批。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壽命。一年定期檢查兩次,20年以上,從第21年開始一年定期檢查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