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lǐng)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23號),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也是新交通法規(guī)第六十九條的相關(guān)規(guī)定。3360機動車駕駛?cè)藢嵙暺跐M12分的,取消準駕車型資格。被取消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許可駕駛類型的,還應當依照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取消最高許可駕駛類型的駕駛資格。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cè)?,在一年實習期?nèi)取得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延長一年。在延長實習期內(nèi),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者,取消準駕車型資格。也就是說,C1駕駛員只有在“實習期”內(nèi)扣滿12分才會被注銷(駕駛證注銷后,需要重新注冊并首次參加科目一、二、三、四考試)。按照C1的說法,實習期內(nèi)司機會扣6分,不會延長實習期。實習期內(nèi),僅收到B、A照的駕駛員扣6分(不足12分),實習期延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