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面推廣電子檢驗標簽,替代紙質年檢合格標志。電子檢驗標志與紙質年檢標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實行電子檢驗標志的省市,不得張貼檢驗標志。以下是相關介紹:1。尚未實施電子標識的地區(qū):尚未實施電子檢驗標識的,要繼續(xù)張貼檢驗標識。2.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不按規(guī)定張貼相關車輛標志屬于違法行為。不貼年檢標志,罰1分。放在中控臺上罰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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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罰款100元。貼年檢標志的,罰1分。放在中控臺上就罰20元,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