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向注冊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完成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調查。1.非營運車輛(含非營運車輛、非營運小型客車、廂式貨車、7座及7座以上車型)6年內免于上線檢驗,僅需每兩年申領檢驗合格標志;超過6年的,每年檢查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二、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三、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一次;四、摩托車檢驗每2年為4年;4年以上,每年檢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