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中央財政補貼的50%,補貼全市純電動乘用車;(二)按中央財政補貼的30%,補貼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發(fā)動機排量不大于1.6升,純電續(xù)航大于50公里;(三)按照中央財政補貼的100%,對符合本市標準的燃料電池汽車進行補貼;(4)購買符合相關標準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可獲得免費專用牌照,但不能享受補貼。上海市人民政府發(fā)布了最新版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針對2018年上海市新能源指標申請及新能源購車補助等政策進行了新的更新。本實施辦法從2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