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10年報廢,也可以延遲5年。03010規(guī)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的使用年限如下:1。小型和微型出租車公交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車公交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車公交車使用12年;2.租賃乘用車15年;3.小型客車使用10年,中型客車使用12年,大型客車使用15年;4.公交客車用了13年;5.其他小型、微型客車使用10年,大中型客車使用15年;6.專用校車用了15年;7.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大型車除外)使用20年;8.三輪汽車、單缸發(fā)動機低速載貨汽車使用9年,多缸發(fā)動機低速載貨汽車和微型貨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貨車使用10年,其他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9.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yè)車輛使用15年,不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yè)車輛使用30年;10.運輸危險貨物的全掛車和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使用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普通三輪摩托車12年,其他摩托車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