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是2018年12月31號買的別克GL6(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車,在今年2019年4月25號左右時發(fā)現(xiàn)汽車在放置5天左右后電瓶完全虧電(汽車熄火前電器等是完全關閉的),在經過搭電打火啟動以后又駕駛了過了7天左右,在五一假期5月4號結束后,放置了4天在準備去4s店檢測,再次發(fā)生完全虧電的情況。我個人要求4s店為我免費更換電瓶,這個訴求合理嗎,現(xiàn)在4S拒絕更換,這種情況我需要投訴12315嗎?
回復 bd50687949:我家三年昨天突然沒電了,破車毛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