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安西長安街被撞身亡事件”的責任認定結果出來了。違法行人李某醉酒強行橫穿馬路,但有關部門認為,他的行為與事故沒有必然因果關系,按《新交法》交10元罰款就可了事。
迷惑,驚訝,氣憤。這是很多人在得知這一結果后的心情。如果沒有他的違法行為在先,保安怎會上前糾正?保安不上前,又怎么會丟失了年輕的生命?沒有他與保安的爭執(zhí),女司機即便違章,又怎會一定造成一死三傷的嚴重后果?違章行人是始作俑者,但卻成了受處罰最輕的一方。這樣的責任認定結果簡直讓人非常不理解,更重要的是這樣從輕發(fā)落這位違章的行人,將有可能帶來更加嚴重的后果。
10元錢的處罰,還不如不罰,這與縱容違章沒有區(qū)別。有這個例子擺在那兒,恐怕接下來行人違章會有過之而無不及。在行人的交通安全素養(yǎng)還沒有達到自覺的程度之前,惟有大力度的懲罰才能起到效果,但遺憾的是我們的《新交法》完全將“炮火”對準了機動車駕駛者。
《新交法》出臺后,機動車駕駛者開車都小心翼翼,說明這個法對于約束機動車駕駛者安全駕駛是有效的。但行人違章數(shù)量沒減少反而增加了,繼續(xù)有人在高速公路上旁若無人地騎車、遛狗、自行車故意追尾汽車、碰瓷兒越來越多……這說明《新交法》對于制約行人違章是無效的。法律制定的初衷肯定是維護所有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但目前的結果,顯然不盡人意。 相關文章:行人違章橫穿馬路 18歲保安上前勸阻被撞身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