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突然變道導致后車追尾,誰的責任
您好!如果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表明是因為前車加塞變道導致躲閃不及發(fā)生的追尾事故,應前車負全責或者主要責任,而后車最多負次要責任。但如果變道車已經變道完成,且無法證明前車變道,那么后車負全責。
詳細信息如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中明確規(guī)定,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fā)生事故的;
3、倒車、溜后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fā)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huán)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huán)形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fā)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fā)生碰刮的;
11、沖紅燈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fā)生事故的;
16、單方發(fā)生交通事故擴展信息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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