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6年內免檢車輛,申領檢驗標志需要帶哪些資料
2023-11-22 14:23:04
作者:蔡金盛
1、《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lián)原件,原件丟失的提供保險公司出具的抄件原件,或加蓋保險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聯(lián)復印件。
3、身份證明原件。
4、車船稅納稅或免稅證明。
5、《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屬于代理人申請的,提供機動車所有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xù)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其中規(guī)定公安、質監(jiān)等政府部門不得開辦車檢機構,已開辦的,9月底前必須徹底脫鉤;自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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