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中網(wǎng)要去備案嗎
機動車輛改裝登記需要到車管所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辦理時需要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在場、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一個工作日內即可辦理完畢。辦理后可以換發(fā)新的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車身顏色變化不得超過車身總面積的30%。機動車窗戶上應當粘貼玻璃膜,機動車上應當粘貼隱形服裝。機動車輪轂樣式、輪轂顏色的修改,機動車內飾相關功能的修改安裝,不需要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
關于汽車改裝是否需要備案的規(guī)定如下:
根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十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fā)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機動車登記的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的。
屬于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出入口踏步件;
(三)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屬于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變更事項的,加裝的部件不得超出車輛寬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fā)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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