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賣危險品怎么處理
一、如何處罰倒賣危險品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gòu)責令停止運輸,沒收違法所得:運輸?shù)呢浳锸俏kU化學品,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運輸?shù)呢浳餅槲kU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品,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數(shù)額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運輸許可證,擅自進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shù)模?p>(二)使用作廢、偽造、涂改、注銷或者其他作廢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證,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shù)模?p>(三)超出許可物品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shù)模?p>(四)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shù)姆墙?jīng)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2、危險品銷售的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主要包括:
1.《刑法》第125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存放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存放危險物品罪
2.《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第133條危險駕駛罪作出補充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負直接責任。根據(jù)對危險駕駛罪的定罪處罰,將《治安管理處罰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升級為“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2002年3月15日起生效
綜上所述,堅決抵制并積極舉報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非法發(fā)布、傳播危險品信息的行為,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互聯(lián)網(wǎng)健康有序發(fā)展,是我們每個人的共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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