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防止交通意外
一、交通事故頻發(fā)的原因
(一)霧霾天氣
事實上,交通事故頻發(fā)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冬季霧霾的頻發(fā)。駕駛最大的要求就是視野的開闊。對于日趨嚴重的霧霾,正常能見度下距離只有幾米,給汽車出行帶來極大不便。也為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埋下了極大的隱患。
(2)安全意識薄弱
所謂安全意識淡薄,就是很多司機會出現(xiàn)疲勞駕駛、超載等違章行為。其中一些原因也可能來自于乘客本身。很多時候他們不會系安全帶,不遵守安全要求,甚至影響司機。這些都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加強安全意識宣傳
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離不開政府部門。對于政府部門來說,一方面要加強安全意識宣傳,另一方面要及時查處違規(guī)行為。要及時維護交通設施,及時處理交通事故,保持道路暢通。
因此,要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除了交警部門的努力外,更需要駕駛員不斷增強安全意識。
2.交通事故罪
(一)交通事故罪的認定
根據(jù)《最高法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 第2 條:
一、造成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的,對事故負同等責任;
(三)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30萬元以上的。
2.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傷,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未取得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明知駕駛安全裝置不完善或者安全部件故障的機動車的;
(四)明知駕駛無證機動車、報廢機動車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六)逃離事故現(xiàn)場,逃避法律追究的。
(二)量刑標準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guī)定,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chǎn)重大損失的,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拘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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