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行駛證和駕駛證的區(qū)別
1、對象不同:駕駛證是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是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行駛證是準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
2、用途不同:駕駛證可作為有效身份證明辦理醫(yī)院掛號、火車票購買等業(yè)務。行駛證是道路行駛憑證,動產權屬證明,保險索賠憑證。
3、內容不同:行駛證記錄車牌號碼、車輛類型、該車主人的個人名稱、住址、車輛的品牌型號。駕駛證則會簽注駕駛人身份信息、準駕車型、初次申領時間、有效期起始日期。
4、獲取方式不同:駕駛證需要通過考試獲得。
考試內容包括四個科目,只有考試合格后,交管部門才會發(fā)放相應車輛類型的駕駛證;行駛證是在購買車輛進行登記后。購買機動車后,攜帶汽車出廠合格證、完稅證明、購車發(fā)票以及交強險保單等資料,到車管所進行辦理。
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fā)生交通事故,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于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機動車行駛證是準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注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注的證芯。
以下是相關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fā)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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