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牌照過期了 新牌照沒辦下來
車輛管理所核發(fā)臨時行駛車號牌可以申請三次。如果申請的次數超過三次車輛是不允許上路的,只能等到正式號牌辦理完成才可以繼續(xù)上路。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屬于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五項規(guī)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屬于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5、屬于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guī)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制造廠出具的安全技術檢驗證明以及機動車出口證明;
6、屬于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guī)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以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機動車制造廠出具的安全技術檢驗證明。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新車出口銷售的;
(四)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五)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臨時車牌辦理流程:
1、辦理臨時車牌時,車主需要根據自身信息填寫一份臨時車牌申請表;
2、填寫完畢后,工作人員會給號碼牌,根據此號碼牌排隊辦理臨時車牌業(yè)務;
3、等排到后,走到臨時號牌業(yè)務專用窗口,進行辦理時,把需要的證件資料和填寫完的臨時車牌申請表提交給工作人員即可。臨時牌照是在機動車未取得公安交警部門核發(fā)的車輛牌照之前,作為車輛合法上路行駛的證明。在沒有取得正式的車輛牌照之前,有了臨時牌照,車輛便可合法上路行駛,但要注意臨時牌照也有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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