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原則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責任的構成條件
一、交通事故鑒定的原則
交通事故認定原則是指在道路上因車輛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認定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jù)交通、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對當事人的基本事實、原因和責任所作出的具體認定。公安機關有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的人力和經驗,公安機關可以現(xiàn)場處理糾紛,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方便群眾,降低訴訟成本。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際上是對交通事故因果關系的分析和對交通事故原因的確認。要避免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簡單地將其等同于民事責任的分擔,要將其作為認定當事人責任或受害人過錯的重要證據(jù)?!?a class="cmsLink askLink"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條例》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各方的法律義務;依法確認各方法律義務的優(yōu)先原則;確認交通事故中各方行為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jù)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應遵循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通行權原則和安全性原則。
(一)行為責任原則
如果一方要對交通事故負責,那一定是其行為造成的,沒有實施行為的一方不會對事故負責。
交通事故鑒定是確定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技術鑒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當實事求是地表述當事人的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不考慮法律責任。其中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的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即因果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故障的嚴重程度。過錯的嚴重程度基于當事人的行為。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首先要看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然后再確定行為的過錯嚴重程度。
(2)因果性原則
根據(jù)《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了作用及其作用的大小。至于那些在事故中起作用的行為,只有那些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行為才起作用。
1、因果關系原則
當事人是否有違法行為,必須在事故中起作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與其在事故中的作用不成比例。有些行為并不違法,但在事故中也起了作用。有些違法行為很嚴重,但在事故中不起作用。該行為與事故的發(fā)生沒有因果關系,也不加重事故后果。同樣,交通事故當事人的一些違法行為也不一定是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其行為必須與事故有因果關系。交通事故鑒定是技術鑒定。在確定行為與事故的因果關系時,只需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實際屬于事故原因即可。事實上,原因的檢驗方法可以借鑒侵權法中的因果關系理論而采用。根據(jù)必要條件規(guī)則,所有構成后果發(fā)生的必要條件的條件都是事實原因。檢驗方法如下:
第一,如果沒有檢驗方法,即如果沒有行為人的行為,仍然會發(fā)生交通事故和損害結果,行為人的行為不是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另一方面,如果沒有行為或事件,就不會有危害事實。行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必要條件,一切作為損害事實發(fā)生的必要條件的行為或事件,都是事實因果關系的原因。
二是排除法,即如果將行為人的行為從交通事故事實中排除,事故仍會按照原來的因果順序和方式發(fā)生,行為人的行為與事故的發(fā)生和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反之,則構成事實原因。
三是替代法,即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改變?yōu)闊o過錯行為,或者其不作為改變?yōu)檫m當行為,仍會發(fā)生交通事故和損害結果,則行為人的原行為不是事故原因;反之,則構成事實原因。必要條件規(guī)則最明顯的缺點是,即使行為沒有發(fā)生,結果無論如何都會發(fā)生,所以行為不是結果的事實原因。這源于追因逐果的思維邏輯。
第四,因果關系的推定規(guī)則。在某些情況下,通常的規(guī)則不能用于證明事實因果關系,法律規(guī)定了特殊的確定規(guī)則,包括因果關系的推定規(guī)則。這一規(guī)則要求責任人證明他所負責的行為或事件不是損害的原因。如果他不能證明,就認定有事實因果關系。該規(guī)則還采用了因果關系的推定規(guī)則?!兜缆方煌ò踩ā返谄呤鶙l認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除非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故意造成的,否則認為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由侵權人或者相關事件、行為的責任人承擔民事責任。
2.直接原因原則
人的行為是能夠造成交通事故和損害后果的真實因素,構成事實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鑒定作為一種技術鑒定,應當明確事故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鑒定只是證據(jù)之一。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從技術角度認定直接行為人的責任,而不考慮相關法律責任人的事故責任。
(3)通行權原則
路權原則是區(qū)別對待的原則?!兜缆方煌ò踩ā返谌藯l規(guī)定,車輛、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遇有交警現(xiàn)場指揮,交警應聽從指揮;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在確保安全和暢通的原則下進行交通。不同方式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現(xiàn)代交通設施為所有交通參與者提供了他們自己的路線。行人,不同類型的非機動車,機動車都有自己的路線。但是在目前的交通環(huán)境下,絕對的專用道路是很少的,所以不可避免的要通過公路。在強調交通參與者各行其是的同時,也要規(guī)范交通參與者使用非其法定優(yōu)先的道路的行為,即通過道路通行的行為。在科學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參與者在使用非其法定優(yōu)先的道路時,必須遵守一定的原則,以確保安全。
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責任的條件
道路侵犯了事故當事人的人身健康權,并對其財產造成損害。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犯罪,應受刑法制裁。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構成犯罪,只能通過民法上的侵權責任來調整。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責任的構成需要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一是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事故當事人應當對其違法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負責,無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不承擔事故責任。
第二,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損害,或者某種行為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并且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可以談交通事故的責任。
第三,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存在。所謂因果關系,是指交通事故客觀上存在著內在的、必然的聯(lián)系。違章與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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