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汽車“三包”政策2022年起實施
日前,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條例全文: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家用汽車產品三包。
第三條“三包”責任由出賣人依法承擔。銷售者依據本規(guī)定承擔“三包”責任后,屬于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要求賠償。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進口國內汽車產品并在中國銷售的企業(yè)被視為生產者。
第四條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可以訂立合同,約定承擔“三包”責任,但不得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免除或者減輕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質量義務和“三包”責任。
鼓勵經營者作出比這些規(guī)定更嚴格、更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三包”承諾。一旦做出承諾,就應該依法履行。
第五條消費者和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者承擔責任,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絕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消費者提出的三包要求。
第六條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負責指導、協調、監(jiān)督和管理全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工作,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披露制度,委托相關技術機構承擔具體技術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jiān)督、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工作。
第二章經營者的義務
第七條生產者生產的家用汽車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當事人約定的質量要求。未經檢驗合格,不得出廠銷售。
第八條制造商應提供中國產品證書或相關證書、產品合格證書、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手冊等國內汽車產品的隨附文件。如果隨車提供工具、附件和其他物品,還應附上隨車物品清單。
第九條三包憑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產品品牌、型號、車型、車輛識別號和生產日期;
生產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和客服電話;
銷售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客服電話、購車發(fā)票日期、車輛交付日期;
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約定的修理者網點信息查詢方式;
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條款、質保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補償系數;
主要零件和特殊零件的類別、易磨損零件的類別及其質量保證期;
家用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動力電池在質保期和三包期內的容量衰減限值;
根據規(guī)定需要表述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除生產者已經在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統中備案的信息外,生產者應當向市場監(jiān)管總局備案生產者的基本信息、車型信息、約定銷售和維修網點信息、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手冊和退車退車信息。
備案信息發(fā)生變化的,生產者應當自變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更新備案。
第十一條生產者應當積極配合銷售者、修理者履行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絕銷售者、修理者依照本規(guī)定提供的幫助和求助。
第十二條銷售者應當建立進貨檢驗和驗收制度,并對家用汽車產品的隨附文件進行驗證。
第十三條銷售者應當向消費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與消費者一起實地查看外觀、內飾等可檢查的質量狀況;
向消費者交付隨附文件和購買發(fā)票;
根據車載物品清單向消費者交付車載工具、配件等物品;
參照隨附文件告知消費者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條款、質保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補償系數、修理者網絡信息查詢方式;
提醒消費者閱讀安全注意事項,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維護和保養(yǎng)家用汽車產品。
第十四條消費者遺失三包憑證,可以向銷售者申請補發(fā)。賣方應及時免費補發(fā)。
第十五條國內汽車產品在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不能安全運行的,修理者應當提供免費的修理咨詢服務;服務解決不了的,提供上門服務,承擔必要的車輛拖車費。
第十六條在質保期內,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件應為制造商提供或認可的合格零件,其質量不得低于原車。
第十七條修理者應當建立修理記錄歸檔制度。維修記錄的維護期不得少于6年。
修理記錄應包括修理時間、里程、顧客對質量問題的陳述、檢驗結果、修理項目、更換零件的名稱和數量、材料成本、工作時間和工作時間、車輛牽引成本、提供備用汽車或賠償運輸成本等信息、交貨時間、修理者和消費者的簽名或蓋章,并向消費者提供一份副本。
消費者因維修記錄遺失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查閱或者復制維修記錄的,維修者應當提供方便。
第三章三包責任
第十八條家用車產品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行駛里程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質保期不少于3年或行駛里程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三包有效期和質保期自賣方開具購貨發(fā)票之日起計算;購車發(fā)票日期與家用車產品交付日期不一致的,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國內汽車產品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或者易耗件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修理者免費修理。
如果維修人員可以通過查詢相關信息系統等方式核實購買信息。,免除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的義務。
第二十條發(fā)動機、變速器、動力電池、驅動電機等主要部件的質量問題發(fā)生在三包生效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以內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三包憑證的發(fā)動機、變速器、動力電池、驅動電機。修理工應該免費更換它。
第二十一條在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導致的國產汽車產品單次修理時間超過5天的,修理者應當從第6天起為消費者提供備件車,或者向消費者支付合理的運輸費用補償。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方式賠償。
第二十二條三包生效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fā)動機、變速器、動力電池、驅動電機或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選擇更換家用車產品或憑購車發(fā)票和三包憑證退貨。賣方應免費更換或退貨。
第二十三條三包生效之日起60日內或者3000公里里程內,因質量問題導致轉向系統故障、制動系統故障、車身開裂、燃油泄漏或者動力電池起火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家用車產品或者憑購車發(fā)票和三包憑證退貨。賣方應免費更換或退貨。
第二十四條三包有效期內的家用車產品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選擇憑購車發(fā)票和三包憑證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退貨:
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進行過2次修理,但故障未消除或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發(fā)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驅動電機因質量問題更換2次后不能正常使用;
發(fā)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及車身相同主要部件因質量問題已更換2次,但仍不能正常使用;
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天,或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4次。
發(fā)動機、變速器、動力電池和驅動電機的更換次數及其主要部件的更換次數不再重復。
防盜系統、車輛識別號、動力電池等特殊零部件的運輸時間,以及救援行程所花費的時間,不計入本條第一款第項規(guī)定的修理時間。
第二十五條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更換條件。銷售者沒有相同品牌、型號的家用汽車產品的,應當向消費者更換不低于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對于所有低于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選擇憑購車發(fā)票和三包憑證退貨的,銷售者應當退貨。
第二十六條銷售者為消費者更換或者退貨家用汽車產品的,應當賠償消費者下列損失:
車輛登記費;
出賣人扣除相應折舊后收取的安裝、裝修費用;
銷售者向消費者收取的相關服務費。
相關稅費和保險費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消費者依照本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更換或者退貨家用汽車產品的,應當向銷售者支付家用汽車產品使用費。補償費計算如下:
補償=車價×里程/1000× n。
使用補償系數n由生產者確定,并在三包憑證上明確注明。使用補償系數n不得高于0.5%。
第二十八條銷售者在三包有效期內收到消費者要求更換或者退貨家用汽車產品的,應當自收到相關要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答復消費者。不符合更換或者退貨條件的,應當在答復中說明理由。
符合更換或者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提出更換或者退貨請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為消費者完成更換或者退貨,并出具更換或者退貨證明;家庭用車產品更換在20個工作日內無法完成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退款,但消費者造成的延誤除外。
第二十九條根據本條例更換的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和保修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三十條家用汽車產品在保修期內發(fā)生所有權轉移的,三包憑證隨車轉移。“三包”責任不會因家用車產品所有權轉移而改變。
第三十一條經營者合并、分立、變更或者破產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三包”責任。
第三十二條國產汽車產品在保修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可以對下列質量問題免除三包責任:
消費者在購買時已被書面告知家用汽車產品存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缺陷;
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或者三包憑證的要求使用、維護、保養(yǎng)家用車產品造成的損壞;
使用說明書明確表示不允許改裝、調整、拆卸家用汽車產品,但消費者仍對產品進行改裝、調整、拆卸,造成損壞的;
質量問題和消費者自行處理不當造成的損害;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企業(yè)維修、保養(yǎng)家用汽車產品,并以此為由拒絕承擔“三包”責任。
第三十三條銷售者銷售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更換或者退貨的家用汽車產品的,應當經檢驗合格,并書面告知其“三包更換退貨”的理由。
“三包換貨、退貨”責任按雙方約定執(zhí)行。
第四章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三包責任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談判和解;
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投訴;
根據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鼓勵相關組織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糾紛解決機制,免費為消費者提供公平、專業(yè)、便捷、高效的汽車三包責任糾紛解決服務。
第三十六條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三包責任糾紛投訴舉報,按照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糾紛處理技術顧問數據庫,為處理三包責任糾紛提供技術支持。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按照本規(guī)定第二章的規(guī)定履行經營者義務,法律、法規(guī)對違法行為規(guī)定處罰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無正當理由故意拖延或者拒絕承擔本規(guī)定第三章規(guī)定的“三包”責任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
第三十九條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信息記入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向社會公示。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規(guī)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家用汽車產品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而購買和使用的乘用車和皮卡。
乘用車是指除國家相關標準規(guī)定的專用乘用車以外的乘用車。
質量問題是指家用車產品質量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國家標準、企業(yè)明確采用的標準或者質量狀況明確,或者存在其他影響正常使用的情形。
嚴重安全性能失效是指家用汽車產品存在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無法安全使用的質量問題,包括安全裝置不能發(fā)揮應有的保護作用或存在火災等風險的情況。
單次修理時間是指從消費者和修理者確認修理到修理完成的時間。按小時計算,每24小時為1天;如果剩余時間少于24小時,將計為1天。
累計維修時間是指單次維修時間的累計總和。
第四十一條國產汽車產品的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和易磨損零部件的類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確定。
第四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9日原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0號公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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