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緩刑條件,危險駕駛罪能判緩刑嗎
2024-10-29 07:40:02
作者:資訊小編
危險駕駛罪是刑法中的一個新罪名。但在交通事故中,無論是危險駕駛罪還是交通肇事罪,犯罪人都可以通過積極承擔(dān)事故責(zé)任、向受害方誠懇道歉、積極向受害方進行賠償、受害方出具諒解書等方式爭取緩刑。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實施前款相同行為,同時構(gòu)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p>根據(jù)《刑法》第四十二條,拘留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危險駕駛罪的緩刑條件
根據(jù)《刑法》的第72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于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xiàn)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你所居住的社區(qū)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宣告緩刑時,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和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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