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罪
1.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要內容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
(二)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交通安全。運輸是指通過鐵路、公路、水上和空與一定的車輛和運輸設備相連接的運輸。這種交通工具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聯系緊密,一旦發(fā)生事故,將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對公私財產造成大面積損害,因此其行為本質上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3)主觀因素
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包括過失和過于自信。
(4)客觀因素
在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因此,本罪的客觀方面由以下四個不可分割的因素構成:
1.必須有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在交通中實施了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采取處罰的法律依據。
2.必須發(fā)生嚴重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嚴重損失。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
3.嚴重后果必須是違法行為造成的,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雖然行為人違反規(guī)章制度,造成了嚴重后果,且在時間上存在前后關系,但不構成本罪。
4.違反規(guī)章制度,造成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必須發(fā)生在從始發(fā)站、碼頭、機場到終點站、碼頭、機場旅客離港和貨物卸載的運輸活動全過程。
二、如何認定交通肇事罪
(一)此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是要查明行為人是否存在主觀罪過,是否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guī),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與重大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沒有違法行為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因果關系的,不應以本罪論處。
(2)本罪與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過失毀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都是由于主觀方面的過失;客觀上造成了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等嚴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是,它們是不同性質的犯罪,應該嚴格劃定它們之間的界限。
它們之間的主要區(qū)別是:
1.前者的主體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雖然非交通運輸人員也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但也必須是操縱車輛、運輸設備的,除了不具有交通運輸人員的身份外,與交通運輸人員是不同的;后者的主語是一般主語。
2.前者發(fā)生在運輸活動過程中,因運輸活動過程中違章造成嚴重后果;后者的發(fā)生與運輸活動無關,但嚴重后果是由于行為人在運輸活動之外的日常生產生活中的粗心、大意、大意造成的。
(3)本罪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兩者都會產生致人重傷、死亡的危害結果,但行為人對交通肇事罪中致人重傷、死亡的危害結果的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表現為過失;而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交通工具則表現為故意的心理態(tài)度,這是區(qū)分兩者的關鍵。
(4)本罪與開車撞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兩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可能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但兩者有明顯的區(qū)別:
1.主觀方面不一樣。交通肇事罪是主觀過失;駕車撞人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上具有故意。
2.客觀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客觀上要求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必須造成法律上的嚴重后果才構成犯罪。
(5)本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區(qū)別在于:
1.交通安全侵權有不同的側重點。交通肇事罪主要侵害的是公路、水上運輸安全,重大飛行事故侵害的是航空空運輸安全,鐵路運營肇事罪侵害的是整個鐵路運輸安全。
2.客觀方面造成嚴重后果的內容略有不同。
3.不同的犯罪主體。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鐵路安全事故罪的主體必須是鐵路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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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處理步驟原則交通事故處理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1。接受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舉報后,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2.現場治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3.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和影響,確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4.決定懲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趙全文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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