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人身賠償標準 交通肇事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一、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標準
1.醫(yī)療費用。實踐中包括實際支出和后期治療支出。訴訟中,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在一審辯論終結時結案,之前發(fā)生的數額為責任人賠償的數額。之后產生的費用可以協商解決,大部分另行處理。實際發(fā)生后,再支付。
2.失去的時間。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受傷致殘,誤工費可以計算到致殘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照法院起訴地同行業(yè)或者類似行業(yè)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住院伙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確定。湖北省的標準是每天15元。
受害人確實有必要去外地治療,但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本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當予以補償。
4.護理費。要準確確定受害者的護理費,需要明確護理的持續(xù)時間、護士人數和每天的護理費。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護理分為特殊護理、初級護理、二級護理和三級護理。原則上護士人數為一人。醫(y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出具需要多人護理的意見的,可以要求多收一人的護理費。
護理費=每日護理費*護理天數*護理人數。
5.交通費是指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前往醫(yī)院治療、住院、轉院以及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及其親友處理與交通事故有關事實所發(fā)生的交通費用。要考慮交通費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6.農村居民傷殘賠償。農村居民傷殘賠償金=被訴法院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補償系數*補償期限。
7.城市居民殘疾補償。城鎮(zhèn)居民傷殘賠償金=法院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期限*賠償系數。
8.殘疾人用具費。需要注意的是:(1)輔助裝置按常用適用裝置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2)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補償周期根據編制機構的意見確定;(三)超過輔助器具固定繳費年限,確需繼續(xù)配制輔助器具的,應當繼續(xù)繳納相關費用五至十年;(4)殘疾輔助器具的支付方式可以靈活選擇,但要保證權利人及時得到救濟。
9.被贍養(yǎng)人的生活費。應考慮補償基數、補償期限、補償份額和總補償限額。
10.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應考慮補償基數;補償指標,即年限;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款;以及死者的年齡。
11.城鎮(zhèn)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與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的區(qū)別在于賠償基數的不同。
12.喪葬費。喪葬費=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
(三)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利潤;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被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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