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代理詞誤工費可以獲得賠償嗎?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代理詞誤工費可以獲得賠償嗎?
機動車交通事故代理詞中提及誤工費是可以獲得賠償?shù)?,我們在工作上,難免會因為一個外在因素而不能進行正常的工作,比如當我們遇到交通事故的時候,對我們造成了人身傷害而耽誤的工作,這個時候我們就會有一筆誤工費。
二、交通事故誤工費代理詞范文: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河南***律師事務所接受張某的咨詢擔任張某的訴訟代理人?,F(xiàn)根據本案的事實與庭審情況,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
1、本案事實清楚,被告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被告王某駕駛的豫C*****號小客車違章行駛,撞傷原告,造成原告多處損傷。經上海市***區(qū)**醫(y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原告的傷情分別構成九級、十級傷殘。xxxx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負事故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庭審另查明涉案車輛在****保險有限公司xxxx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事故發(fā)生在該保險合同期限內。
本案是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事實非常清楚。代理人認為,被告保險有限公司xxx公司應依照保險合同在交強險122000元賠償限額內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部分由被告王某承擔。王某是肇事車輛的所有人,與駕駛人王某系父子關系,肇事車輛用于去酒莊送酒,王某對該機動車的運行處于支配管理地位并從該機動車的運行中獲得利益。因此xxxx又應與肇事司機王某共同承擔保險限額以外部分損失的連帶責任。
2、原告主張的賠償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支持。
被告的交通肇事行為不僅給原告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而且影響到原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guī)定,被告應當賠償原告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必要的營養(yǎng)費、傷殘鑒定費、被撫養(yǎng)人的生活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一)殘疾賠償金94071.73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35條的規(guī)定及參照河南省2014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原告的殘疾賠償金為:22398.03&TIME(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s;(20% 1%)&TIMEs;20=94071.73元
(二)誤工費22563元
經司法鑒定原告張某誤工日評定為180天。原告受傷前在xxxx電腦經營部經營一家電腦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計算機信息服務、電腦配件等業(yè)務,原告于2013年 3月腳受傷后,電腦公司的經營無人打理,不得不停業(yè),無奈于在2014年7月底辦理注銷登記,有單位證明為據。原告因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參照計算機信息服務人員工資標準為:45120÷12&TIMEs;6=22563元,而實際上從發(fā)生交通事故到現(xiàn)在,原告一直不能上班,至今腳還一直腫著,腳背呈弓形,不能全部腳掌著地,連正常的生活都困難,實際的誤工天數(shù)和誤工工資遠不止這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guī)定,這部分誤工損失應該得到支持。
(三)醫(yī)療費
原告在2014年3月28日出院時,被告支付了9000元費用,還有694.51元的費用,由原告支付。原告出院后,并不意味著完全康復不需要治療了。為了康復需要繼續(xù)服藥和定期到醫(yī)院復查拍片子等,支付的費用有2694.79元。原告一共支付的醫(yī)療費用3389.3元,請求法庭考慮實際情況予以支持。
(四)護理費19500元
原告受傷后,由于當下的護工太不好找,于是由原告在xxxx的父親母親專門請假過來護理原告,誤工損失為160&TIMEs;177 140&TIMEs;90 140&TIMEs;170=50720元,但原告考慮到被告的承受能力,僅僅主張了19500元的護理費用,有洛陽市臨工機械有限公司三門峽分公司出具證據為證(詳見證據8)。原告孤身一人撫養(yǎng)尚讀高中的孩子,不僅照顧不了孩子,自發(fā)生交通事故以來還經常需要父母親人接濟幫助。直到現(xiàn)在,交通事故已經事發(fā)一年多了,原告腳部還沒有恢復過來,一直腫著,呈弓形,到下午的時候,一般的鞋都不好穿上,腳掌不能全部著地,根本無法正常站立行走,給原告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和不便。而這一切,完全是由于原告的行為導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guī)定,請法庭考慮原告的實際受傷情況予以支持。
(五)交通費374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800元,營養(yǎng)費600元
原告先在202廠醫(yī)院治療,后因傷情嚴重被轉到xxxx正骨醫(yī)院治療。治療還需有人陪護,原告為此支出交通費用3740元,有票據予以證實。本案中,原告多次入院治療,后又不停的與被告協(xié)商,因為腳部傷情嚴重,去醫(yī)院檢查必須坐輪椅,出租車,還需要有人陪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guī)定,結合洛陽市當今的出租費用實際情況,這部分費用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的伙食補助費為60&TIMEs;30=1800元,營養(yǎng)費為60&TIMEs;10=600元。
(六)傷殘鑒定費1900元。
原告出院后,為確定傷殘等級,到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花費1900元。
(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原告在馬路上正常行走,卻因被告的違法行為使自己的健康權、身體權受到嚴重傷害,構成一個九級傷殘、一個十級傷殘。不僅不能與正常人一樣生活,而且事發(fā)至今,還沒完全恢復,因為疼痛,常常夜不能寐,甚至一度靠安眠藥才能勉強入睡,給原告帶來了巨大的身體和精神上的痛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guī)定,原告主張20000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于法有據又合情合理,請求法庭予以支持。
被告的重新鑒定申請不應得到支持。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咨詢,書寫辯護詞,這些內容之中,只要有誤工費,并且有證明,那么就有可能獲得賠償。
>>點擊查看今日優(yōu)惠<<
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
即可進入交流群
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