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員醉駕處罰標準是什么?
2024-08-21 11:18:05
作者:資訊小編
一、駕駛人員醉駕處罰標準是什么?
駕駛人員醉駕的處罰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明文規(guī)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2011年5月2日啟用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條中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司法解釋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險駕駛罪定罪罪名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隨著國家對醉駕行為的入刑處理,對醉駕的處罰也是越來越嚴,醉駕是一種非常危險的駕駛方式,駕駛人員醉酒的狀態(tài)下,可能無法對道路上的行人以及障礙物進行識別,易發(fā)生道路安全事故。所以在最新的刑法規(guī)定中,需要直接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對于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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