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新能源汽車補貼對二手車有無相關政策?
黃石新能源汽車補貼對二手車是有相關政策的。
在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湖北號牌燃油小客車或新能源小客車,在湖北省購買燃油小客車或新能源小客車新車并在省內上牌,新車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可申請一次性補貼。
新能源小客車包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燃料電池汽車三類。
轉讓車輛是指個人消費者本人名下在湖北省注冊登記的燃油小客車或新能源小客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不含變更登記),取得有效的湖北省《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并完成轉讓登記手續(xù)。
新購車輛是指個人消費者在湖北省購買燃油小客車或新能源小客車新車,取得有效的湖北省《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并在湖北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完成注冊登記手續(xù),取得有效的《機動車行駛證》,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
補貼標準方面,新購車輛為新能源小客車的,按照購車發(fā)票金額,價格 6 萬元(含)至 10 萬元(不含)的補貼 3000 元。
在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補貼期限內,持有湖北號牌的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出本人名下老舊乘用車,在市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范圍內的乘用車,并在市內完成機動車注冊登記的,可申請補貼。
報廢或轉出的老舊乘用車首次注冊登記時間須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 2021 年 9 月 1 日之前已登記在本人名下。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或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購買新車合同日期、新車發(fā)票開票日期均須在補貼期限內。完成乘用車注冊登記并獲得行駛證后及時提交補貼申請,申請日期須在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
此外,全面落實二手車交易增值稅由 2%下調至 0.5%減稅政策,降低二手車經營成本,提高流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