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哪些類型的報廢車能獲得補貼?
在河南,以下類型的報廢車能獲得補貼。
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可獲得一次性定額補貼。報廢舊車的個人消費者,須與購買新車的個人消費者為同一人。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措施》印發(fā)之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河南的營運貨車注冊登記所有人也有補貼。僅報廢營運柴油貨車,即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營運柴油貨車。報廢車輛應持有公安機關開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和具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開具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車輛注銷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fā)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報廢并更新營運貨車,即在提前報廢國三貨車基礎上,新購置國六排放標準中重型營運柴油貨車或新能源中重型營運貨車。新購置車輛與報廢車輛注冊登記證所有人一致,且新能源車輛應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報廢越早標準越高,新購置新能源較國六標準高。
此外,河南省報廢補貼的農(nóng)機種類由原來的 7 種,增加到 13 種,包括拖拉機、播種機、聯(lián)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玉米脫粒機、飼料粉碎機、鍘草機、農(nóng)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tǒng)、打(壓)捆機、花生收獲機、青(黃)飼料收獲機、糧食烘干機、油菜籽收獲機。報廢 20 馬力以下的拖拉機,單臺補貼額由原來的 1000 元提高到 1500 元。報廢聯(lián)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播種機這三類老舊農(nóng)機并購置同種類新機具的,在現(xiàn)行報廢補貼標準基礎上,按不超過 50%提高補貼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