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車輛報廢補貼在不同地區(qū)有差異嗎
2024 年車輛報廢補貼在不同地區(qū)是有差異的。
比如甘肅,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時間指車輛法定使用年限與實際使用年限的時間差,且須滿一年(含)以上。
貴州省的情況是,商務廳和發(fā)改委聯(lián)合印發(fā)通知調(diào)整優(yōu)化汽車置換(報廢)更新補貼政策?;顒訒r間從原來的“2024 年 9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調(diào)整為“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還取消了新購燃油車排量為 2.0 升及以下的限制,取消了個人名下乘用車進行置換(報廢)更新時車輛使用性質(zhì)需為非營運車輛的限制,取消了舊車須在個人消費者名下持有時間 1 年以上的限制。補貼標準方面,購買新能源汽車按交易發(fā)票(價稅合計)金額 16%給予補貼,最高補貼 1.95 萬元;購買燃油車及二手乘用車(含二手新能源車)按交易發(fā)票(價稅合計)金額 15%給予補貼,最高補貼 1.9 萬元。對符合條件的汽車報廢更新,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從 1 萬元提高到 2 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補貼從 7000 元提高到 1.5 萬元。
云南省則力爭實現(xiàn)報廢汽車回收量同比增長 20%以上,二手車交易量同比增長 10%以上,廢舊家電回收 400 萬臺以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3 萬輛以上,汽車置換更新補貼 12 萬輛以上,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 100 萬輛以上,家電家居補貼 100 萬臺(套)以上,帶動有關(guān)商品消費 500 億元以上。
按照國家新政策,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含當日)起,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 2 萬元;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 1.5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