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車和企業(yè)購車在 2020 年國家補貼上有何差異?
2020 年個人購車和企業(yè)購車在國家補貼上存在一些差異。
在黃標車補貼方面,不同地區(qū)政策不同。如瀘州,營運載貨汽車、營運載客汽車、非營運載貨等補貼限額標準不一。2023 年 12 月前報廢淘汰“黃標車”可享全額補貼,2024 年 6 月 30 日前辦理的可享 50%補貼,之后辦理的不予補貼。寧波對提前報廢的車輛,綜合多種因素給予不等補貼,車越新補貼越高。
新能源汽車方面,2020 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等指標不變,提高能耗、純電續(xù)駛里程門檻。從 2020 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yè)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有要求,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 30 萬元以下,“換電模式”車輛除外。燃料電池汽車購置補貼調整為“以獎代補”開展示范應用。2020 年 3 月至 12 月底,在使用環(huán)節(jié)對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每車 1 萬元綜合性補貼。廣州市內購買廣汽集團新能源車型政府和集團都有補貼,還有置換補貼,二手車置換廣汽集團車型也有補貼。
車牌競價方面,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鼓勵廣州市整車制造企業(yè)支持消費者參加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達到一定補貼額度市財政給予整車制造企業(yè)獎勵。電動乘用車 300 公里以下取消補貼,續(xù)航 400 公里及以上的純電乘用車補貼下降。非私人購買或用于營運的新能源乘用車按 0.7 倍給予補貼。公共交通等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 2020 年補貼標準不退坡,2021 - 2022 年分別退坡。
企業(yè)銷售規(guī)模有限制,從 2020 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達 10000 輛。享受購車補貼的主體是消費者,國家支付給消費者,通過企業(yè)兌付。生產企業(yè)收到購車補貼應計入“其他應付款”或“專項應付款”。企業(yè)代收的購車補貼不屬于增值稅價外費用。個人收取的購車補貼,根據相關規(guī)定不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