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試預約有什么規(guī)定?
科目三考試預約有以下規(guī)定:
首先,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預約科目三的情況不同。
報考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報考小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三十日后預約考試;報考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四十日后預約考試。屬于已經(jīng)持有汽車類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三十日后預約考試。
其次,預約模式有普通預約和優(yōu)先預約。普通預約模式下,按照公布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計劃,用戶可以自主選擇考試場地、考試日期、考試場次,在停止接受考試預約申請前,能在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取消預約。優(yōu)先預約模式僅針對申請人辦理初次申領、申請增加準駕車型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不足 6 個月、恢復駕駛資格距駕駛證過期 3 年不足 6 個月或滿分學習距駕駛證過期 3 年不足 3 個月,每個科目可在互聯(lián)網(wǎng)優(yōu)先預約 1 次考試,能自主選擇考試場地、考試日期、考試場次。
再者,預約排名規(guī)則為:首次預約科目一考試的,以受理用戶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業(yè)務的時間為排序時間;非首次預約科目一考試的,以上次考試時間為排序時間;考試預約成功的用戶因自身原因取消預約的,以取消預約時間為排序時間;同時符合后兩項情形的,以最近時間為排序時間。
另外,科目三考試預約次數(shù)方面,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nèi),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shù)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還有,考試預約結果確認前取消的,不影響下次預約排序;考試預約結果確認后申請人因個人原因取消約考的,再次預約按照本次取消預約時間排序。
如果要取消預約,可通過登錄“交管 12123”APP 后,點擊【更多】→【考試預約】,進入相關流程操作;也可電話取消預約,號碼為 7824663 申請取消;還能到業(yè)務窗口取消預約,考生可攜帶身份證明到車管所業(yè)務窗口辦理或委托代理人(攜帶考生及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到車管窗口辦理取消)代為辦理取消預約考試業(yè)務。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未按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下次約考還需要重新繳納考試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