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事故中的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多方事故中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 若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那么這一方承擔全部責任。比如一方闖紅燈、超速、逆行等嚴重違規(guī)行為直接導致事故。
2. 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要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比如一方超速,另一方未保持安全車距,那么根據(jù)雙方過錯對事故的影響程度來劃分責任。
- 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按照過錯程度承擔 70%到 90%的賠償責任。
-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承擔 50%的賠償責任。
- 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承擔 10%到 30%的賠償責任。
3. 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但這種情況較為少見。
在具體的責任劃分中,法律依據(jù)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如果事故涉及施工方,像施工圍蔽措施不當,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等對事故發(fā)生有過錯的,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比如在某案例中,被告姜某強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未仔細觀察道路狀況導致事故應承擔主要責任;原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等,對事故損害后果存在一定過錯;被告水利水電公司未按交通疏解專項施工方案要求進行施工,圍蔽措施不當,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對事故發(fā)生亦存在過錯。綜合考慮三方過錯程度及各自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力大小,造成交通事故的雙方共同承擔 70%的侵權責任,妨害通行的建設施工方承擔 30%的侵權責任;在道路交通事故內部,被告姜某強承擔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次要責任,賠償比例分別為 70%和 30%。
另外,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共同致死情況下多方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應從整體性原則出發(fā)。比如被告人甲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且違反交通信號通行,丙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兩個行為都是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甲負主要責任,丙負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