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交通違章查詢的扣分標準是怎樣的
在廣州,交通違章查詢的扣分標準如下:
駕駛證丟失、損毀、被扣留或記滿 12 分仍開車的,罰款 200,不扣分。
使用專用車道或不在機動車道行駛的,罰款 150,不扣分。
未帶駕駛證、行駛證上路的,罰款 100,記 1 分。
開車上路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的,罰款 100,記 1 分。
開摩托或摩托車上乘客未帶安全頭盔的,罰款 200,記 2 分。
開車時撥打或接聽手持電話的,罰款 100,記 2 分。
汽車逆向行車的,罰款 200,記 3 分。
不避讓執(zhí)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罰款 200,記 3 分。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罰款 200,記 3 分。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罰款 200,記 6 分。
開營運客車超載但未達 20%的,罰款 200,記 6 分。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 20%以上的,罰款 200,記 12 分。
不安裝車牌、故意遮擋或污損車牌,罰款 200,記 12 分。
闖紅燈,記 6 分,罰 100 元。
酒駕,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 15 日拘留,暫扣 6 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 1000 元罰款;對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 15 日拘留,暫扣 6 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 2000 元罰款。
不系安全帶,記 3 分,罰 100 元。
副駕不系安全帶,記 1 分,罰 50 元。
行駛途中抽煙,記 1 分,罰 100 元。
如果一年(即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記分不達到 12 分并已將所有罰款交清,記分系統(tǒng)會在下一年將上一記分周期所記的分數(shù)值清零。
若記分達到 12 分,需要到駕駛證核發(fā)地車管所或違法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兩次被記 12 分的增考科目三,合格后才能將分數(shù)清零。
異地違章扣分處理:被交警當場開處罰決定書的,需帶著相關證件前往當?shù)亟煌ㄖш牷蛘叽箨犔幚?。若在違章當?shù)赜信笥?,可讓朋友代辦,但某些省市不接受他人代辦。也可委托給違章代辦機構,但要選擇正規(guī)機構,以免產(chǎn)生糾紛。還可通過郵政代繳,但郵政代繳只能處理罰款的違章記錄,涉及扣分還得親自去當?shù)靥幚怼?/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