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酒駕檢驗標準對駕駛員有哪些具體要求?
新的酒駕檢驗標準對駕駛員的具體要求有不少。
首先,飲酒駕駛的標準為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 0.20mg/mL ,醉駕標準是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 0.80mg/mL ,檢驗線性范圍在 0.1mg/mL 至 3mg/mL 。
其次,檢測方法有變化,將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檢測方法分為氣相色譜法和電化學傳感器法,舊國標只規(guī)定了氣相色譜法作實驗室檢測,沒規(guī)定現(xiàn)場檢測方法。
還有,血液中乙醇含量與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間的換算系數(shù)從 2100 調(diào)整為 2300 ,這更符合中國人的體質(zhì)和代謝特點。
飲酒駕駛上限從 50mg/100ml 降到 20mg/100ml ,只要駕駛員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 20mg/100ml ,就屬違法。
喝一杯 200ml 啤酒,酒精濃度就可能達 20mg/100ml 的飲酒駕駛標準。喝 3 兩低度白酒或 2 瓶啤酒,酒精濃度可達 80mg/100ml 的醉酒駕駛標準。
喝完一杯啤酒或一杯紅酒,至少 6 小時后才能開車。喝 3 兩以上低度白酒,考慮個體和環(huán)境差異,至少 20 到 24 小時后開車。
飲酒駕車處罰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暫扣六個月駕駛證,罰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因飲酒駕車被處罰再犯,處十日以下拘留,罰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吊銷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罰五千元,吊銷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
醉酒駕車,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或醉酒駕車發(fā)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