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以舊換新的補貼政策有哪些?
電動車以舊換新的補貼政策各地有所不同。
上海在9月底前啟動實施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至2025年6月30日結束,個人消費者交投報廢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含電池),購買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新車,可獲一次性購車500元立減補貼,且換購的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其電池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海南個人消費者在今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間交回在海南上牌的電動自行車舊車,并在省內電動自行車銷售機構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新車,交回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舊車且購買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新車的,給予定額補貼800元;不屬于以上定額補貼條件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20%補貼,最高500元。
湖北于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實施補貼,分檔定額立減,單個消費者消費1200元以上(含)至2000元以下,補貼300元;2000元以上(含)至3000元以下,補貼400元;3000元以上(含),補貼500元。
重慶本輪政策補貼資金總額5000萬元,共10萬個名額,自2024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每售賣交回1輛舊車并購買1輛新車,享受500元定額資金補貼。
云南自2024年9月1日(含當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當日),個人消費者在云南省內交回(注銷)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一輛電動自行車新車補貼500元,每人最多可申請4次補貼。
四川安排專項補貼資金,按電動自行車新車售價的15%予以補貼,對安全隱患較大的老舊鋰電池電動自行車報廢并新購鉛酸電池新車,按20%予以補貼,每個消費者僅限補貼一輛新車,且最高不超過500元。
廣西新車購置發(fā)票價格2500元(不含)以下的,補貼300元;發(fā)票價格2500元(含)—3000元(不含)的,補貼400元;發(fā)票價格3000元(含)以上的,補貼500元。
遼寧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全新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予以補貼,每輛300元,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的消費者,各地可根據本地情況適當加大補貼力度。
各地以舊換新政策能降低消費者換購成本,提升換購意愿。在申領補貼時,要關注各地具體流程,比如深圳要先報廢舊車、完成上牌登記,通過微信小程序申請,經審核公示后發(fā)放補貼;浙江是商家代回收舊車,個人消費者用云閃付掃“補貼專用收款碼”付款享受立減補貼;湖北則要在相關平臺提交收舊申請,回收企業(yè)收舊后平臺發(fā)放補貼券,消費者到指定門店購車享受立減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