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動車上牌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北京電動車上牌有明確的時間限制。
對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之前購買、未經(jīng)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在《電動自行車生產(chǎn)企業(yè)與產(chǎn)品目錄》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車輛所有人應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到本市任意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業(yè)務。
未在《電動自行車生產(chǎn)企業(yè)與產(chǎn)品目錄》內(nèi)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在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期間,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標識。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不會對沒牌照的電動自行車進行處罰。但過了期限后,駕駛未經(jīng)登記或者已登記但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交管部門會先予以扣車,并對駕駛人處以 20 元罰款。
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將依法予以收繳,并對駕駛人處以 1000 元罰款。
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時,需注意申請材料齊全有效,包括填寫《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提交非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非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合格證原件,申請辦理當天攜帶所申請電動自行車,交管部門將進行查看車輛編號及登記拍照等現(xiàn)場交驗手續(xù)。車輛查驗要求將車輛恢復至出廠狀態(tài),不少市民加裝的擋板、車筐、反光鏡等附加設施須拆除。
辦理地點為區(qū)縣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時效為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交管部門當場登記發(fā)放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且上牌免費。
為進一步方便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交管部門推出 178 家自行車銷售便民服務網(wǎng)點,方便群眾一站式購車、登記及上牌。所有便民服務點不局限于登記本店銷售車輛,市民在其他門店購買的車輛也可在同品牌電動自行車便民服務點辦理登記上牌。辦理時需現(xiàn)場交驗車輛,并提交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